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定。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59條的規定,當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如果欲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需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並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過核定後方可辦理。這條規定確定了土地所有權人在申請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所需準備的文件及提出申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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