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規定了不同種類建築用地的建蔽率和容積率限制,並提及了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特殊規定。若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定的開發計畫內有特定情形,區內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建蔽率和容積率可以獨立規定,不受一般範圍內的限制。此外,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使用地變更編定時,建蔽率可超過一般規定,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擁有地方核准的土地使用計畫,其建蔽率和容積率低於一般規定時,可依土地使用計畫的核定進行規制。至於非一般使用地的建蔽率和容積率,則由相關中央主管機關與建築管理和地政機關共同制定規定,例如農牧、林業、生態保護、國土保安用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制定規定,養殖用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制定規定,鹽業、礦業、水利用地由經濟部制定規定,古蹟保存用地由文化部制定規定。 參考資料: 1.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 2. 區域計畫法 3. 工廠管理輔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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