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區內未經辦理地籍整理之土地,在實施農地重劃時,其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及規定地價,依重劃結果辦理。
農地重劃條例第35條規定,在農地重劃工作中,對於尚未進行地籍整理的土地,在進行重劃時,應按照重劃結果進行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和確定地價。這意味著尚未進行地籍整理的土地需要在農地重劃工作中完成相關程序,包括重新測量土地的邊界和面積、登記土地所有權以及確定土地的價值。具體辦理程序和要求可以參考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文件,並依據實際情況進行操作。
重劃區內未經辦理地籍整理之土地,在實施農地重劃時,其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及規定地價,依重劃結果辦理。
立法理由重劃區內每有少數未登記之土地,為確保地籍之完整性,爰明定應依重劃結果,一併辦理地籍整理與規定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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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區內每有少數未登記之土地,為確保地籍之完整性,爰明定應依重劃結果,一併辦理地籍整理與規定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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