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六條勘選之農地重劃區,因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者之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優先辦理。
農地重劃條例第8條規定,在勘選過程中,如果農地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且其擁有的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的總面積的一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在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優先辦理該重劃區。 例如,如果一個農地重劃區的私有土地有100塊,共有200塊土地,而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50人且擁有的土地面積超過100塊,那麼主管機關可以在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優先辦理該重劃區的工作。
依第六條勘選之農地重劃區,因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者之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優先辦理。
立法理由重劃區勘選後本應依前條規定由主管機關主動辦理,惟鑑於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多數申請辦理重劃,可使重劃之實施順利完成,得優先辦理農重劃,以資激勵。
重劃區勘選後本應依前條規定由主管機關主動辦理,惟鑑於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多數申請辦理重劃,可使重劃之實施順利完成,得優先辦理農重劃,以資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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