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廓外註記資料,應包括圖名、圖號、版次、圖例、比例尺、測圖說明、圖幅接合表、行政界線略圖、圖幅位置圖、圖幅經緯度、方格座標、道路到達地等。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126 條規定了圖廓外註記資料的內容,包括圖名、圖號、版次、圖例、比例尺、測圖說明、圖幅接合表、行政界線略圖、圖幅位置圖、圖幅經緯度、方格座標、道路到達地等。這些註記資料的目的是提供基本圖的相關信息和解釋,以便使用者能夠準確地理解和使用基本圖的內容。 參考資料: -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最新修正日期: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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