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第 7 條(地主劃分之標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徵收及保留耕地之地主,以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一日地籍冊上之戶為準,四月一日以後地主耕地之移轉,除有左列情形者外,視為未移轉: 一 耕地因繼承而移轉者。 二 本條例施行前,耕地因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 三 耕地已由現耕農民承購者。 四 耕地經政府依法徵收者。
依本條例徵收及保留耕地之地主,以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一日地籍冊上之戶為準,四月一日以後地主耕地之移轉,除有左列情形者外,視為未移轉: 一 耕地因繼承而移轉者。 二 本條例施行前,耕地因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 三 耕地已由現耕農民承購者。 四 耕地經政府依法徵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