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153 條第 1 項規定,每幅地籍圖的圖紙伸縮誤差和求積誤差,應按照各宗地的面積大小比例進行配賦。這意味著在進行地籍測量時,對於不同面積的宗地,其圖紙伸縮和求積誤差的限制值會有所不同。 而根據第 2 項的規定,求積誤差不得超過△F = 0.2√F + 0.0003F 的限制,其中△F 為求積誤差,F 為宗地的總面積,均以平方公尺為單位。這表示在進行面積計算時,誤差不得超過由該公式所計算出來的限制值。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宗地的總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依照第 2 項的公式計算,該宗地的求積誤差不得超過0.2√1000 + 0.0003×1000 = 0.74 平方公尺。所以在進行面積計算時,該宗地的誤差值不能超過0.74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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