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分屬二以上圖幅時,其面積應就各部分計算後再合併之。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54條,當宗地分屬於兩個以上的圖幅時,應將各部分的面積分別計算,然後再將它們合併計算。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對於分段面積的計算準確性,在進行宗地的面積計算時能夠考慮各個部分的面積。這一規定的範例可以是,在進行宗地面積計算時,如果宗地跨越了兩個不同的地圖範圍,則需要將這兩個部分的面積分別計算後再合併計算,以確保計算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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