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以下簡稱地籍圖重測)。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84條,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若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可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稱為地籍圖重測。這表示當地籍原圖有問題時,為了確保地籍資料的精確性,可以重新進行測量與繪製。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保證地籍圖與實際情況之間的一致性,並且提供準確的土地所有權範圍資訊。 在這個情況下,可以舉出一個相關的範例,例如:假設某個地區的地籍原圖因為年久失修而破損,或者因為自然災害而滅失,這樣的情況下,當地政機關可以決定重新進行地籍測量,以確保地籍資料的完整與正確性。透過測量,可以確定土地的界址與面積,並依照繪製的新地籍圖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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