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圖重測後之地號,得就該段或小段重新編訂地號。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95條規定,地籍圖重測後的地號可以重新編訂該段或小段的地號。具體來說,當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需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若地籍圖重測完成後的地號有需要重新編訂該段或小段的情況,應按照地籍測量相關法令辦理相應的程序,例如劃定重測地區、地籍調查、地籍測量、成果檢查等。這樣的作業流程和規定,可以確保土地所有權人的地籍信息得到正確地載入地政機關的登記簿冊中,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最新修正的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地籍圖重測後的地號重編訂的實際情形和相關程序可參考該規則的具體條文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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