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保管之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有關簿冊圖卡等,應依地籍圖重測結果辦理重繕或訂正。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3條的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地籍圖重測結果辦理土地及建築改良物相關簿冊圖卡等的重繕或訂正。這意味著主管機關需要根據新的地籍圖重繕或訂正相關簿冊圖卡等資料,以反映重測後的土地界址和建築改良物。這有助於確保土地及建築的登記資訊與實際情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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