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關應備下列文件,辦理複丈: 一、土地複丈申請書。 二、土地複丈收件簿。 三、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 四、土地複丈案件補正、駁回通知書。 五、土地複丈地籍調查表。 六、土地複丈圖。 七、土地面積計算表。 八、分號管理簿。 九、土地複丈成果圖。 十、土地複丈結果通知書。 十一、他項權利位置圖。 十二、法院囑託辦理土地複丈成果圖。 十三、其他。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6條,登記機關在辦理複丈時應備下列文件: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2. 土地複丈收件簿 3. 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 4. 土地複丈案件補正、駁回通知書 5. 土地複丈地籍調查表 6. 土地複丈圖 7. 土地面積計算表 8. 分號管理簿 9. 土地複丈成果圖 10. 土地複丈結果通知書 11. 他項權利位置圖 12. 法院囑託辦理土地複丈成果圖 13. 其他文件。 這些文件在複丈程序中的作用不同,例如土地複丈申請書是申請人提出複丈申請的依據,土地複丈收件簿用於紀錄收件日期等資訊,土地複丈圖則用於顯示土地的位置與範圍。根據最新的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登記機關在辦理複丈時需備齊這些文件,以確保複丈作業的正確性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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