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0條的規定,申請進行複丈的申請人除非本規則另有規定,否則應自行在特定點位上埋設界標並永久保存。根據該條的第1款,這些點位包括申請分割複丈時的分割點、申請界址調整或調整地形時的界址點,以及已經由鑑定確定的界址點。如果申請人不能埋設界標,則可以提供位置圖說來申請確定界址。 例如,如果一個申請人要申請分割一塊土地,根據第1款的規定,他應該在分割點上埋設界標,並永久保存。如果他不能自行埋設界標,則可以提供位置圖說來申請確定分割點的位置。 參考資料: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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