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應予收件,經審查准予複丈者,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填發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交付申請人並通知關係人。原定複丈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致不能實施複丈時,登記機關應分別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改期複丈。
- 申請人於複丈時,應到場會同辦理;申請人屆時不到場或不依規定埋設界標者,視為放棄複丈之申請,已繳土地複丈費不予退還。
- 第一項所稱關係人,於鑑界時,指申請案所載鑑界界址之鄰地所有權人;鄰地為公寓大廈之基地者,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時,指所有權人。
- 關係人屆時不到場者,得逕行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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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960138
11 days ago
專業證照
乙正在與賣方洽談購買兩筆相鄰土地,面積各為3千平方公尺及5千平方公尺,為了確認土地界址與鄰地無占用情形,因此要求賣方就兩筆土地的12個界址點申請鑑界複丈。地政事務所於收件後,經審查准予複丈,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請說明關係人所指為何?如果鄰地地主因故未到,可否測量?如果施測當天因為風雨過大無法進行測量,應如何辦理?本案的複丈費如何計算? 【113 年地政士】









bellahu
4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土地登記113-1
一、乙正在與賣方洽談購買兩筆相鄰土地,面積各為 3 千平方公尺及 5 千平方公尺,為了確認土地界址與鄰地無占用情形,因此要求賣方就兩筆土地的 12 個界址點申請鑑界複丈。地政事務所於收件後,經審查准予複丈,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請說明關係人所指為何?如果鄰地地主因故未到,可否測量?如果施測當天因為風雨過大無法進行測量,應如何辦理?本案的複丈費如何計算?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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