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土地所有權人調整後土地價值,與其原有土地價值無增減時,應通知申請人申辦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2. 調整後土地價值與其原有土地價值有增減時,應通知申請人就調整土地向直轄市或縣(市)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2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