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31-2條,這條法規主要針對地上權的位置測繪進行規定。下面分別解釋兩項規定: 1. 地上權的平面範圍測繪: 根據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辦理,這表示平面範圍的測繪應根據該條規定的規程進行。 2. 地上權的垂直範圍測繪: 如果申請人需要測繪垂直範圍,應設立固定參考點並檢附設定空間範圍圖說,供登記機關繪製空間範圍時參考。此外,登記機關應在土地複丈圖和其他權利位置圖上註明該點位及其關係位置。 以上是對《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31-2條的釋義。 參考資料: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31-2條 - 地政司法判決書 PHD101台上第57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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