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關應備下列文件,辦理建物測量: 一、建物測量申請書。 二、建物測量收件簿。 三、建物測量定期通知書。 四、建物測量圖。 五、建物測量成果圖。 六、建物測量成果通知書。 七、建號管理簿。 八、其他。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2條,登記機關在辦理建物測量時應備以下文件: 一、建物測量申請書。 二、建物測量收件簿。 三、建物測量定期通知書。 四、建物測量圖。 五、建物測量成果圖。 六、建物測量成果通知書。 七、建號管理簿。 八、其他。 參考資料: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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