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權人得就其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之權利,單獨申請測量。
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3條規定,區分所有建物的區分所有權人可以單獨申請測量其專有部分和所屬共有部分的權利。該條規定確保了區分所有權人對於自己的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權益可以進行準確的測量和確定。例如,如果該建物的某個區分所有權人想要確認自己專有部分的面積或界線,他可以根據這個規定提出測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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