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290

快速跳轉
  1. 1.辦理建物合併,應以辦畢所有權登記、位置相連之建物為限。
  2. 2.前項所定之位置相連,包括建物間左右、前後或上下之位置相毗鄰者。
  3. 3.申請建物合併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合併位置圖說,建物之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抵押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有權人不同時,各所有權人之權利範圍除另有協議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外,應以合併前各該棟建物面積與各棟建物面積之和之比計算。 二、設定有抵押權時,應檢附建物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書。但為擔保同一債權,於數建物上設定抵押權,未涉權利範圍縮減者,不在此限。 三、設定有不動產役權、典權時,應檢附該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之同意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90條的規定,辦理建物合併的範圍應限於已辦理完畢所有權登記且位置相連的建物。位置相連包括建物之間左右、前後或上下的位置相毗鄰。申請建物合併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合併位置圖說。如果合併的建物有不同的所有權人或有設定抵押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等其他權利,則需要依以下規定辦理: 1. 若有不同的所有權人,除非有其他協議,應按照合併前各棟建物的面積與各棟建物面積之和的比例計算各個所有權人的權利範圍,並檢附全體所有權人的協議書。 2. 如果有設定抵押權,則需檢附建物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的協議書。但如果是為了擔保同一債權而在多個建物上設定抵押權,而且這不會導致權利範圍縮減,則不需要檢附協議書。 3. 若有設定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則需檢附該不動產役權人或典權人的同意書。 綜上所述,進行建物合併時應遵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90條的相關規定,並按照該條款所述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請和檢附相關文件。

  • 所有權名詞
  • 抵押權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擔保名詞
  • 債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90 條規定:「辦理建物合併,應以辦畢所有權登記、位置相連之建物為限。前項所定之位置相連,包括建物間左右、前後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9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