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數值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其幹導線、支導線之量距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59 條規定,在以數值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其幹導線與支導線的量距應依照前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辦理。根據該規則第58條第一項的規定,數值法是指以界址點坐標計算距離,以實量距離、圖上量距、坐標讀取儀或電子求積儀進行測算的方式。因此,根據該法條的規定,使用數值法進行地籍測量時,幹導線和支導線的量距應根據界址點的坐標計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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