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9-1條,基本控制測量由國土測繪法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四章辦理。而加密控制測量則由國土測繪法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五章辦理,而直轄市、縣(市)為實施區域。若有必要,也可以將相鄰區域合併舉辦。 舉例來說,當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基本控制測量時,他們會按照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四章的規定進行測量工作。同樣地,當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加密控制測量時,他們會按照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五章的規定進行,並且實施範圍會是直轄市或縣(市)所轄區域。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將相鄰的區域合併進行測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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