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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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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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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土地人取得經
核
准撥用或提供開發之公有土地,該公有土地上之私有土地
改良物
,得準用前條規定
徵收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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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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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徵收程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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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徵收補償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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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區段徵收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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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徵收之撤銷及廢止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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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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