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報請核准區段徵收時,應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各二份送核准徵收機關核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