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徵收土地圖,應以地籍圖描繪區段徵收範圍,並加註圖例。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之規定,徵收土地圖應以地籍圖描繪區段徵收範圍,並加註圖例。當徵收土地圖繪製時,必須根據地籍圖的資料來確定區段徵收的範圍,並在圖上加上相關的說明。這樣可以讓人清楚明白徵收的土地範圍及其所包含的內容。徵收土地圖的繪製遵循施行細則第37條的規定,以確保徵收過程的透明度和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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