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土地使用計畫圖,指區段徵收後土地使用之計畫配置圖;於完成都市計畫地區,指都市計畫圖。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第一項規定,土地使用計畫圖是指區段徵收後土地使用的計畫配置圖,完成都市計畫地區是指都市計畫圖。根據該條規定,區段徵收後的土地應根據土地使用計畫圖來進行使用規劃,而完成都市計畫地區則是指都市計畫地區的確定。根據這些規定,地方政府在進行土地徵收後應根據土地使用計畫圖來規劃土地的使用,確保土地的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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