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不動產估價師法34強制執行

快速跳轉

依前二條所處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34條規定,如果估價師因前兩條規定的違法行為受到罰鍰處罰,並且接到通知後未在限期內支付罰鍰的話,將依法被轉交給執行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參考資料可舉例如下: 根據台灣司法院的裁判書或判決書,這項法條常被適用於不動產估價師因違反不動產估價師法的規定而受到罰鍰處罰的情況。例如,在某個案件中,一位不動產估價師因違反了不動產估價師法的規定,收到了罰鍰通知,但在通知限期內仍然未能繳納罰鍰。因此,執行法院按照該法條的規定將此案件轉交給執行部門進行強制執行程序,以強制收取罰鍰。

立法沿革 2

(0890919 制定)

依前二條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規定依本法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應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0911122 修正)

依前二條所處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爰修正本條文。

(0890919 制定)

規定依本法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應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0911122 修正)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爰修正本條文。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不動產估價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34 條規定:「依前二條所處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3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