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2條,外國人在臺灣擔任不動產估價師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 外國人必須根據中華民國法律,參加不動產估價師考試。 2. 若外國人通過考試並獲得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則適用於不動產估價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該法條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其他解釋,因此這是基於對該法條的直接解讀。此外,為了提供一個相關的範例,可以參考中華民國內政部所发布的不動產估價師法考核辦法,該辦法對於外國人是否可以參加不動產估價師考試以及考試的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不動產估價師考試。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不動產估價師業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中華民國一切法令及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章程。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懲處外,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並將所領不動產估價師證書撤銷。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不動產估價師考試。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之外國人,適用本法及其他有關不動產估價師之法令。
立法理由因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第二項及第三項參酌技師法之體例,修正經應我國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領有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之外國人,適用本法及其他有關不動產估價師之法令。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因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第二項及第三項參酌技師法之體例,修正經應我國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領有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之外國人,適用本法及其他有關不動產估價師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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