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第 8 條
快速跳轉
街道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大道:Boulevard 或縮寫為 Blvd.。 二、路:Road 或縮寫為 Rd.。 三、街:Street 或縮寫為 St.。 四、巷:Lane 或縮寫為 Ln.。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標準地名譯寫準則第8條,街道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如下: 一、大道應譯寫為Boulevard或縮寫為Blvd.。 二、路應譯寫為Road或縮寫為Rd.。 三、街應譯寫為Street或縮寫為St.。 四、巷應譯寫為Lane或縮寫為Ln.。 根據以上參考資料,在標準地名譯寫準則第8條中,描述了街道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和相關例示。其中,大道應譯寫為Boulevard或縮寫為Blvd.,路應譯寫為Road或縮寫為Rd.,街應譯寫為Street或縮寫為St.,巷應譯寫為Lane或縮寫為Ln.。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