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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都市計畫法 第 26 條(通盤檢討)

  1. 1.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2. 2.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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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後不得任意變更,但機關每三年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並變更非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

Q · 被劃公共設施保留地幾十年沒徵收,可以要求解編嗎?

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擬定計畫機關每三年或五年內至少通盤檢討一次,對「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地主可在通盤檢討公開展覽期間提出書面意見書,論證該用地已非必要而請求解編。但「應變更」不等於「必變更」,採納與否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定。

白話解讀

你家旁邊那塊空地,地圖上寫著「公園預定地」,已經劃了 30 年。鄰居都說「等公園蓋起來房價會漲」,但 30 年過去公園還是不存在。這條法律是這個矛盾的中心:政府每 3-5 年必須通盤檢討都市計畫一次,「非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應該變更其使用。換句話說,那塊永遠不會蓋的公園預定地,法律上有機會解編。但「應該」不等於「會」,這就是這條法律的灰色地帶。實務上很多公共設施用地一劃就是幾十年,地主土地被綁住不能蓋房子,市政府也沒錢徵收,雙輸局面。如果你是這種「被綁地」的地主,這條給了你一個施力點:在通盤檢討時積極提案、要求解編。如果你是要買地的人,這條給了你一個風險評估的依據:那塊「保留地」到底會不會解編?看政府的通盤檢討紀錄就知道

法律定性

都市計畫法第26條為都市計畫變更的程序性核心規範,確立「發布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每三年或五年內至少通盤檢討一次」的定期檢討制度,並要求對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變更其使用,構成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的法定週期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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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家的土地被劃為公園預定地30年都沒徵收,可以要求解編嗎?

可以提出申請,但不保證通過。施力點在本條:對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你要證明該用地已非必要,例如周邊已有足夠公園、原規劃人口未達預期。單純說政府不徵收不是有效理由,須從都市發展需求論證,專業意見書採納率明顯較高。

Q2通盤檢討什麼時候會公告?我怎麼知道有沒有錯過?

通盤檢討啟動後會在縣市政府網站、地方報紙、區公所公告。實務上先做基礎調查約1年,再辦公開展覽30日(提意見書的法定窗口),最後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整個程序約2至3年。最快做法是直接電詢縣市政府都發局承辦人員。

Q3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多久一次?

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變更。

Q4都市計畫法第26條是什麼?

確立都市計畫每三年或五年內至少通盤檢討一次的定期檢討制度,並要求變更非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是保留地解編的法定週期入口。

Q5什麼叫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

指原規劃目的已不符現況、周邊已有足夠同類設施或預期人口未達標,使該保留用地不再有存在必要者。

Q6通盤檢討跟個案變更差在哪?

通盤檢討是機關每三至五年的定期全面檢討;個案迅行變更(第27條)是遇災害、國防需要等特殊事由的緊急變更。

Q7公共設施保留地是什麼意思?

都市計畫劃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但尚未取得或徵收的土地,地主土地利用因此被限制,常一綁數十年。

Q8公共設施保留地怎麼申請解編?

查通盤檢討時程→整理地籍與現況資料→撰寫專業意見書論證非必要→公展期間依第19條正式提交→委員會審議。

Q9怎麼知道我家土地的通盤檢討時間?

至所在縣市政府都發局網站查詢,或直接電詢承辦人員問最近一次與下次通盤檢討進度,比上網查更快。

Q10委託專業團隊寫意見書要多少錢?

委託都市計畫專業團隊撰寫專業意見書約3至10萬元,但採納率明顯高於自行隨意撰寫。

Q11怎麼證明該公設地已非必要?

提出周邊已有足夠同類設施的現況照片、原規劃人口未達預期的統計、地政資料與周邊發展分析。

Q12通盤檢討 vs 第27條迅行變更哪個適用?

一般情形走通盤檢討(定期);遇戰爭、災害、國防需要等特殊事由才走第27條迅行變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通盤檢討(第26條)迅行變更(第27條)自行擬定變更(第24條)
啟動方式機關定期主動,每3或5年遇災害/國防等特殊事由土地權利關係人主動申請
適用情形全面性檢討、非必要公設地變更緊急或重大個案促進自有土地利用
人民施力點公展期間提意見書符合法定事由時請求主動申請、受駁回得申請複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都市計画法 第21条(都市計画の変更)
🇰🇷 韓國국토의 계획 및 이용에 관한 법률 제34조(도시·군관리계획의 정비, 5년마다 재검토)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六条(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定期评估)
🇩🇪 德國Baugesetzbuch (BauGB) § 1 Abs. 3(Pflicht zur Aufstellung und Anpassung der Bauleitpläne)
🇫🇷 法國Code de l'urbanisme article L153-27(évaluation et révision du plan local d'urbanisme tous les 9 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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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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