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第 50-1 條(所得稅、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免徵)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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