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根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下水道用戶應自行負責其排水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這意味著用戶應該確保其排水設備的正常運作,並負責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例如,如果一個工廠是下水道的用戶,根據這個法律條文,該工廠應自行負責管理和維護其廢水處理系統,包括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故障或問題。如果工廠未能遵守這一規定,相關主管機關可能會對其處以罰款或其他處罰措施。
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立法理由下水道用戶利用其排水設備聯接於下水道,以排洩其雨水、汙水或廢水,此項排水設備為下水道用戶所有,故應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管理、維護,以發揮整體之功能。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下水道用戶利用其排水設備聯接於下水道,以排洩其雨水、汙水或廢水,此項排水設備為下水道用戶所有,故應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管理、維護,以發揮整體之功能。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