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下水道法第21條,下水道用戶的排水設備應由登記合格的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裝。承裝商所雇用的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的訓練合格。具體的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制。 參考資料:根據《下水道法》第21條及有關法令的規定,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的承裝是由合格的承包商負責進行的。承包商必須擁有適當的註冊和資格,並且所雇用的技術人員也必須通過相應的技能檢定和培訓。中央主管機關(指中央政府負責下水道事務的部門)指定了《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來規範承裝商的管理並確保其適當執行職責。 範例:例如,如果一家建築的排水系統需要維修或安裝新設備,該建築的所有者可以聘請經過合格註冊的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來進行相關工作。承裝商必須具備相關技能和資格,並且所雇用的技工也必須經過技能檢定和訓練。這樣可以確保排水系統的正常運作和與法律規定的符合。 參考資料: - 行政院資料開放平臺,下水道法:https://data.gov.tw/dataset/6969 - 行政院環保署法規資訊網,下水道法:https://law.epa.gov.tw/LawContent/LawDetails.aspx?id=GL001304
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登記合格之承裝商承裝。承裝商僱用之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 前項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及其技工技能檢定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由登記合格之承裝商承裝用戶排水設備以利下水道之管理。承裝商所僱用之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者始可充任。承裝商管理規則及其技工技能檢定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裝。承裝商僱用之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 前項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由登記合格之承裝商承裝用戶排水設備以利下水道之管理。承裝商所僱用之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者始可充任。承裝商管理規則及其技工技能檢定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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