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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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主管機關接辦的國民住宅,其土地和建築物的補償估算標準如下: 一、土地的估算標準是根據該土地在原先核定的投資計畫當年度公告的現值來估算。 二、建築物的估算則是根據實際興建完成的進度來估算。 範例:根據這個條例,如果主管機關接辦一個國民住宅項目,他們會根據該土地在投資計畫當年度的公告現值來估算土地的補償金額。同時,他們會根據該建築物的實際興建進度來估算建築物的補償金額。
- 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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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