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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等級、類別營造業負責人及該營造業之其他業務人員具有各該等級、類別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者,得擔任該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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