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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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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所定
不動產
及機具設備,於公司組織,其
所有權
應屬公司所有;於獨資或合夥事業,其所有權應屬負責人或
合夥人
所有。
前條所稱機具設備,指營造業從事營繕工程施工所必要之機具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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