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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所定不動產及機具設備,於公司組織,其所有權應屬公司所有;於獨資或合夥事業,其所有權應屬負責人或合夥人所有。
  2. 前條所稱機具設備,指營造業從事營繕工程施工所必要之機具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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