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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出資種類,為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出資種類;其中現金、不動產、機具設備、貨幣債權、公積、股息與紅利、公司債轉換股份及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合計應占資本額百分之九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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