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築物間之連接部份,必要時應設置伸縮縫,其止水帶及貫通之各管線,應有足夠之強度及韌性以承受其不均勻之沈陷。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00條,地下建築物間的連接部分,如果必要的話,應該設置伸縮縫。這些伸縮縫的止水帶和貫通管線,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韌性,以承受它們可能產生的不均勻沉陷。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地下建築物之間的連接部分能夠在地盤沉陷時彈性調整,同時保持止水和管線的完整性。具體的設計和施工要求可以參考相關的建築技術規範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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