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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90 條
依本章設計之建築物,除依建造執照預審辦法申請預審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建造執照預審小組,應就開放空間之植栽綠化及公益性,與其對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之影響詳予評估。 二、建築基地臨接永久性空地或已依本章申請建築之基地,其開放空間應配合整體留設。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建造執照預審小組,應就建築物之私密性與安全管理需求及公共服務空間之位置、面積及服務設施與設備之必要性及公益性詳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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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的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290条规定了以下事项: 1. 建筑物的设计必须进行预审,除非根据建造许可证预审办法申请预审。预审小组应该对开放空间的绿化和公益性,以及对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和市容观瞻的影响进行详细评估。 2. 建筑基地如果临接永久性空地或者已经根据本章规定申请建筑的基地,其开放空间应该与整体留设相配合。 3. 预审小组应对建筑物的私密性和安全管理需求,以及公共服务空间的位置、面积和服务设施与设备的必要性和公益性进行详细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建造许可证的预审小组需要在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开放空间的绿化和公益性,以及对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和市容观瞻的影响。此外,建筑基地应根据整体规划配置开放空间,同时还需要评估建筑物的私密性和安全管理需求,以及公共服务空间的位置、面积和服务设施与设备的必要性和公益性。相关参考资料包括《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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