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310 條
住宿類建築物外殼不透光之外牆部分之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三點五瓦/(平方公尺.度),且其建築物外殼等價開窗率之計算值應低於下表之基準值。但符合本編第三百零八條之二規定者,不在此限。 ┌──────┬──────┬──────────────┐ │住宿類: │ 氣候分區 │建築物外殼等價開窗率基準值 │ │H類第一組 ├──────┼──────────────┤ │H類第二組 │北部氣候區 │百分之十三 │ │ ├──────┼──────────────┤ │ │中部氣候區 │百分之十五 │ │ ├──────┼──────────────┤ │ │南部氣候區 │百分之十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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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10條規定了住宿類建築物外殼不透光的外牆部分的熱傳透率和等價開窗率的基準值。根據第310條,住宿類建築物外殼不透光之外牆部分的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3.5瓦/(平方公尺·度),且其建築物外殼等價開窗率的計算值應低於不同氣候分區的基準值。 其中,根據附表中的資料,不同氣候分區設定了不同的建築物外殼等價開窗率基準值。在H類第一組的北部氣候區,基準值為百分之十三。而在H類第一組的中部氣候區,基準值為百分之十五。最後,在H類第一組的南部氣候區,基準值則為百分之十八。 這些規定是為了確保住宿類建築物外殻部分的熱傳透率和等價開窗率符合一定的標準,以保證建築物在不同氣候條件下的熱效能。例如,在北部氣候區,建築物外殻等價開窗率不應超過百分之十三,以確保建築物能夠有效保溫和節能。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建築物的能源效能和室內舒適度。 參考資料: 1. 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s://cpabm.cpami.gov.tw/cpa/apply/default.aspx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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