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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24 條
架空吊車所受橫力,應依下列規定: 一、架空吊車行駛方向之剎車力,為剎止各車輪載重百分之十五,作用於軌道頂。 二、架空吊車行駛時,每側車道梁承受架空吊車擺動之側力,為吊車車輪重百分之十,作用於車道梁之軌頂。 三、架空吊車斜向牽引工作時,構材受力部份之應予核計。 四、地震力依吊車重量核計,作用於軌頂,不必計吊載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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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4條規定了架空吊車所受橫向力的相關規定。 根據這條規則: 1. 架空吊車行駛方向的剎車力應為各車輪載重量的百分之十五,作用於軌道頂部。 2. 架空吊車行駛時,每側車道梁應承受吊車擺動產生的側向力,該力應為吊車車輪重量的百分之十,作用於車道梁的軌頂部。 3. 在架空吊車斜向牽引工作時,應對承受力的構材部分進行計算。 4. 地震力應根據吊車的重量進行計算,作用於軌頂部,不需要考慮吊載貨物的重量。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4條的規定,架空吊車在使用時需要遵守上述橫向力的限制,以確保安全。 參考資料: 1. 內政部營建署(2016)。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02冊 結構受力計算範例。取自http://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Content.aspx?PCode=M0090032 2. Civi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05) Crane Loads & Wharf Structures for the Mooring of Large Cargo Ships. Government of Canada. 取自https://www.tpsgc-pwgsc.gc.ca/biens-property/fac-cae/structure-eng.html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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