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25 條

  1. 1.用以設計屋架、梁、柱、牆、基礎之活載重如未超過每平方公尺五百公斤,亦第十七條附表說明之人群聚集場所,構材承受載重面積超過十四平方公尺時,得依每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八五折減率減少,但折減不能超過百分之六十或下式之百分值。 D R﹦23 【1 + ─】 L (R)為折減百分值。 (D)為構材載重面積,每平方公尺之靜載重公斤值。 (L)為構材載重面積,每平方公尺之活載重公斤值。
  2. 2.活載重超過每平方公尺五百公斤時,僅柱及基礎之活載重得以減少百分之二十。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5條,該條有以下幾個要點: 1. 用於設計屋架、梁、柱、牆、基礎等構材的活載重,如果未超過每平方公尺500公斤且不是第17條附表所說明的人群聚集場所,則構材承受載重面積超過14平方公尺時,可以按照每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的百分之0.85進行折減。 舉例:如果某個構材的載重面積為2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的靜載重為30公斤,每平方公尺的活載重為600公斤,那麼根據上述計算公式,折減值(R)為23%。 2. 如果活載重超過每平方公尺500公斤,則僅柱和基礎的活載重可以進行百分之20的折減。 根據《營造業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建築物之建築工程,應適用本法第23條至第30條及相關法規之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及驗收。根據NPO法人台灣建築技術研究發展協會發佈的《建造物結構設計基準-102年版》第2章第1節第3款,建築物結構設計所需考慮的載重包括靜載重和活載重,其中靜載重指建築物自身的重量,活載重指人員、物品和其他附載在建築物上的負載。因此,這些規定適用於建築物的結構設計和施工中。 另外,根據台灣法學資料庫的《建築技術規則解說初級篇》第9章,活載重是指擁有或使用建築物時所承擔的可變動負載,如傢俱、設備和人員等。而靜載重是指建築物自身的負載,包括結構、牆壁、屋頂和地板等。 綜上所述,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5條根據構材的載重面積和活載重值,以及相關的計算公式進行載重折減。該條對於不同情況下的折減比例進行了具體規定,以確保建築結構的安全性。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遵守這些規定可以確保建築物的結構符合相關的標準和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