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26 條
不作用途之屋頂,其水平投影面之活載重每平方公尺不得小於左表列之公斤重量: ┌─────────┬─────────────────┐ │屋頂度 │載重面積(水平投影面):平方公尺 │ │ ├────┬───────┬────┤ │ │二○以下│二○以上至六○│六○以上│ ├─────────┼────┼───────┼────┤ │平頂 │一○○ │八○ │六○ │ ├─────────┤ │ │ │ │1\6以上拱頂 │ │ │ │ ├─────────┤ │ │ │ │1\8以上拱頂 │ │ │ │ ├─────────┼────┼───────┼────┤ │1\6至1\2坡頂│八○ │七○ │六○ │ ├─────────┤ │ │ │ │1\8至3\8拱頂│ │ │ │ ├─────────┼────┼───────┼────┤ │1\2以上披頂 │六○ │六○ │六○ │ ├─────────┤ │ │ │ │3\8以上拱頂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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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6條規定了不同類型屋頂的活載重要求,以水平投影面的面積為基準。以下是各類型屋頂的活載重標準: 1. 平頂: - 二十平方公尺以下的平頂,每平方公尺的活載重不得少於100公斤。 - 二十至六十平方公尺的平頂,每平方公尺的活載重不得少於80公斤。 - 六十平方公尺以上的平頂,每平方公尺的活載重不得少於60公斤。 2. 1/6以上拱頂: - 沒有具體規定。 3. 1/8以上拱頂: - 沒有具體規定。 4. 1/6至1/2坡頂: - 1/6至1/2坡頂,每平方公尺的活載重不得少於80公斤。 - 1/8至3/8拱頂,沒有具體規定。 5. 1/2以上披頂: - 1/2以上披頂,每平方公尺的活載重不得少於60公斤。 - 3/8以上拱頂,沒有具體規定。 根據我所查到的資料,本條款是依據《建築法》所制定的建築技術規則,用於規範建築物屋頂的設計與建造。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建築物屋頂能夠承受相應的活載重,以確保結構的安全性。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內政部統計處網站:https://www.moi.gov.tw/stat/index.aspx - 《建築法》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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