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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27 條
雪載重僅須在積雪地區視為額外活載重計入,可依本編第二十六條規定設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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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7條規定了在積雪地區設計建築物時,雪載重可以視為額外的活載重計算。這意味著在計算結構設計時,需要考慮積雪對建築物的影響。根據這一條規定,可以參考該編第26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設計。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6條 根據最新版本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6條規定了活載重的計算方法。根據該條規定,活載重包括人員、傢俱、設備等在建築物內部移動時產生的載重,以及舞台、樓板上的活動載重。在設計建築物時,需要考慮這些活載重的作用,以確保結構的安全性。 舉例來說,如果建築物是一座劇場,該劇場的設計需要考慮觀眾的活動載重,以及舞台上可能存在的設備和佈景物的載重。根據第26條的規定,這些活載重需要根據特定的計算方法進行設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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