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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28 條
計算連續梁之強度時,活載重須依全部負載、相鄰負載、間隔負載等各種配置,以求算最大剪力及彎矩,作為設計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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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8 條的規定,當計算連續梁的強度時,必須考慮全部負載、相鄰負載、間隔負載等各種配置,以求得最大的剪力和彎矩,並以此作為設計的依據。 根據資料提供的內容,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8 條規定了計算連續梁強度時應考慮的各種負載配置,以確保結構設計的安全性。在該節提供的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到具體的例子或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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