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屋架或橫架之強度時,須以屋架一半負載活載重與全部負載活載比較,以求得最大應力及由一半跨度負載產生之反向應力。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29條規定了在計算屋架或橫架的強度時應該考慮屋架負載活載的一半與全部負載活載的比較,以求得最大應力和由一半跨度負載產生的反向應力。根據該條規定,在計算屋架或橫架的強度時,需要將屋架的負載活載重量除以2,然後與全部負載活載的比較,以確定最大應力和由一半跨度負載產生的反向應力。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屋架或橫架在負載情況下能夠承受足夠的應力和反向應力。可以在建築工程設計中應用此規定來確保屋架或橫架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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