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混凝土之設計,應能在使用環境下承受各種規定載重,並滿足安全及適用性之需求。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33條,結構混凝土的設計應該能夠在使用環境下承受各種規定載重,同時滿足安全性和適用性的需求。這條規定旨在確保建築物的結構混凝土能夠承受所需的重量負載,同時滿足安全和功能性的要求。這條規定的參考來源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最新版本的資料來源可以在相關的法律文件或相關政府網站找到。這條規定的一個範例可能是建築物的結構混凝土設計要能夠承受地震或風力負載,確保建築物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