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6

快速跳轉

建築物之結構計算書,應詳細列明載重、材料強度及結構設計計算。所用標註及符號,均應與設計圖一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6條的規定,建築物的結構計算書必須詳細列明載重、材料強度和結構設計計算。此條文要求結構計算書中使用的標註和符號必須與設計圖一致。 舉例來說,如果設計圖中將某個結構元件標註為「P1」,那麼結構計算書中對應該結構元件的計算內容也應該使用相同的標註「P1」。這樣可以確保結構計算書的內容和設計圖相符,使得結構計算的結果能夠準確地反映在建築物的設計和施工中。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 條規定:「建築物之結構計算書,應詳細列明載重、材料強度及結構設計計算。所用標註及符號,均應與設計圖一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