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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65-1 條
地下探勘及試驗之方法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規定之方法實施。但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未規定前,得依符合調查目的之相關規範及方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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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65-1條的規定,進行地下探勘和試驗時應遵循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所規定的方法。但如果目前尚未有相關的國家標準,則可以按照符合調查目的的相關規範和方法進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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