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用技術用語,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計載重:昇降機或昇降階梯達到設計速度時所能負荷之最大載重量。 二、設計速度:昇降機廂承載設計載重後所能達到之最大上升速度(鋼索式昇降機)或下降速度(油壓式昇降機);或依昇降階梯傾斜角度所量得之速度。 三、平衡錘:平衡昇降機廂靜載重及部分設計載重之一個或數個重物。 四、安全裝置:操作時停止昇降機廂或平衡錘,並保持機廂或平衡錘不脫離導軌之機械裝置。 五、昇降機廂:昇降機載運其設計載重之廂體。 六、昇降送貨機:機廂底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下,及機廂內淨高度一點二公尺以下之專為載貨物之昇降機。 七、機廂頂部安全距離:昇降機機廂抵達最高停止位置且與出入口地板水平時,該機廂上樑與昇降機道頂部天花板下面之垂直距離;機廂無上樑者,自機廂上天花板所測得之值。 八、昇降機道機坑深度:由最下層出入口地板面至昇降機道地板面之垂直距離。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109條的規定,以下是對該法條的釋義: 一、設計載重是指昇降機或昇降階梯在達到設計速度時能夠承受的最大載重量。例如,一個昇降機的設計載重為1000公斤,表示該昇降機在設計速度下可以承受1000公斤的負載。 二、設計速度是指昇降機在承載設計載重後能夠達到的最大上升速度(對於鋼索式昇降機)或下降速度(對於油壓式昇降機),或者根據昇降階梯的傾斜角度來量度的速度。 三、平衡錘是昇降機廂上的一個或數個重物,用於平衡靜載重及部分設計載重。平衡錘的作用是幫助昇降機保持平衡,防止機廂或平衡錘脫離導軌。 四、安全裝置是一種機械裝置,用於在操作時停止昇降機廂或平衡錘,並確保它們不脫離導軌。安全裝置的功能是保證昇降機的安全運行。 五、昇降機廂是指載運設計載重的昇降機的廂體。 六、昇降送貨機是一種專為載貨物而設計的昇降機,其底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下,內部淨高度一點二公尺以下。 七、機廂頂部安全距離是指昇降機廂抵達最高停止位置且與出入口地板水平時,機廂頂部與昇降機道頂部天花板下面之垂直距離,如果機廂沒有頂樑,則是指從機廂上天花板測得的值。 八、昇降機道機坑深度是指從最下層出入口地板面到昇降機道地板面之垂直距離,該距離用於確保昇降機的適當安裝。 以上是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109條的釋義,參考資料來自最新的建築技術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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