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3

快速跳轉

建築物之各處所除應裝置一般照明設備外,應依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並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裝置緊急照明燈、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等設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條的規定,建築物的各處所除了應該裝置一般照明設備之外,還應根據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一十六條之二的規定設置安全維護照明裝置。此外,建築物也應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規定,安裝緊急照明燈、出口標示燈和避難方向指示燈等設備。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一十六條之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3 條規定:「建築物之各處所除應裝置一般照明設備外,應依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設置安全維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